入世后面临的棘手问题
郭伟 

  体制
  过去几年中,中国的体制改革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在逐步推进国企改革的同时,引进按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外资企业,允许私人和民营企业发展,在总体上逐步增加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企业数量和产值比重,让市场经济规律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
  WTO是以市场经济为运作基础的。但在中国加入时,还不能说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建立,也难以看出其经济市场化的速度快于贸易自由化的速度。
  若按照专家对中国达到市场化程度60%的估算分析,意味着剩余40%的中国经济市场化过程大体还需要15年时间。可见,这是一项还很艰巨的工程。

  反倾销
  乌拉圭回合后签署的《执行1994年GATT第6条款的协议》(俗称WTO反倾销协议)允许WTO成员国在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正常价值(通常是出口国国内市场产品的可比价格)并对国内相同产品的生产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对进口商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自欧共体1979年8月对中国的糖精及盐类征收反倾销税起,截至1999年底已有30个国家针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达371件。2000年,欧洲对中国的节能灯和彩色电视机等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美国对中国产的阿斯匹林、大蒜、浓缩苹果汁以及冷、热轧钢等提出反倾销。从有关统计数字看,中国企业的出口受到越来越多国外反倾销的困扰。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市场化的今天,资本、技术和劳动力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流动。但只有拥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人才是容易流动的。美国、加拿大等国不断增加“技术移民”或“工作签证”的名额。由于发达国家可以支付更高的薪酬、提供更好的研究和工作条件,使发达国家可以更多地吸引人才而导致发展中国家人才流失,使其国家技术差距日益扩大而不是缩小、企业竞争力日益削弱而非增强。

  法律
  世贸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法治下的有限政府,政府必须严格按法律行事。但是,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既存在不健全问题,与入世后的法律要求不适应;也存在法制观念的普遍性淡薄。有些企业领导既不懂法也不执法,想当然行事。若不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势必在世贸活动中吃亏上当,也会影响中国形象。因为中国政府履行承诺中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国内规则的制订要与WTO规则相一致。从而真正实现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是真正的依法办事,按规则出牌。

  政府管理职能
  与WTO的要求相比照,我国政府还存在不适应之处:政企没能彻底分开,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依然存在;行业垄断、地区封锁严重,市场开放度不高;行政审批手续繁琐,范围过宽,透明度低;市场监管不力,侵犯知识产权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屡见不鲜;政府决策和执行缺乏透明度;政府管理尚未做到规范化、法制化等等。
  针对以上棘手问题,研究对策已成为我国政府各部门紧迫课题。对中国政府及其公务员而言,首先要树立遵守规则的观念,改变政府行为的随意性与主观性,明确政府职能的边界,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使政府权力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和平衡,我们必须清楚,就经济方面而言,遵守WTO规则是每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应尽的义务。
  在转变政府经济职能上主要体现为两方面:首先是政府职能退出。政府应放弃企业经营职能,放松对企业的管制,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其次是政府职能归位。加强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做好微观规制。政府应利用税率、利率和汇率等经济杠杆加强对企业组织与社会的管理。
  政府应引导企业与社会重视对有关知识的学习,以便在实践中运用规则、用好规则。应急的办法是,先在全国范围内,对不同层次的政府经济管理人员和大中型企业的管理者普及WTO规则知识;同时,有计划地培训政府的中高级官员;长远的做法是,在各类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中设置相关课程,从学生抓起,从基础做起。

                              --《大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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