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实施商业管理体制改革

    1984年9月,全市商业部门实施商业管理体制改革。对市区年利润12万元以下和县城以下年利润8万元以内的国营商业独立核算小型企业,全部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