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湛 江 市 委 文 件
湛发〔2008〕5号
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湛江市工作创新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工作创新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08年2月5日
湛江市工作创新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湛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营造创新环境,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激活人与物的因素,让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使湛江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切实加快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的建设,实现湛江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决定设立工作创新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创新,是指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的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和创新实效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湛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创新建议、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级机关、群众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创新性工作或活动,均可申报工作创新奖:
(一)坚持继续解放思想,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成效显著的;
(二)在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建设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冲破禁锢,破解改革发展稳定中体制机制和热点难点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四)在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创出一流实绩,打造全省性、全国性工作亮点的;
(五)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经验的;
(六)在省部级以上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肯定并予推广的;
(七)被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推介报道并对湛江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
(八)创造性地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并在工作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的;
(九)创新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五条 申报项目须是申报期限之前已经取得实际成效的。同一项目不重复授奖。
第三章 评选原则
第六条 评选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性原则。评选的对象、条件、程序等要向全社会公开,评选活动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二)创新性原则。申报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体现首创精神,包括原始性创新、继承性创新和应用性创新。
(三)效益性原则。申报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得到社会充分认可。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设立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阮日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严植婵(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潘那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邓振新(市委常委、秘书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受理异议并开展调查。
第八条 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评出符合工作创新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宣传推广获得工作创新奖单位和个人的经验做法;对工作创新奖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工作创新奖评审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市工作创新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是次年的第一季度。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文件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发布评选通告。
(二)组织申报。市工作创新奖由各县(市、区)、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中央和省驻湛单位归口组织申报。其中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所属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项目的组织申报;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下属单位及个人项目的组织申报;市委组织部负责不属于以上申报范围项目的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向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湛江市工作创新奖项目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简介材料(各一式3份)。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附电子文本):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和参加单位;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介绍(限800字以内);项目评价(指项目的创新性、意义、主要经验、主要成效、在国内的地位及已经或可能取得的成果)。已获奖项目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四)进行初审。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或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后,由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候选拟奖项目10个(若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足10个,则按实际申报项目数组织评选)。
(五)媒体公布。通过媒体公布候选拟奖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六)投票评选。首先从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各随机抽取50人共150人对候选拟奖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然后由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两次投票得票情况进行加权计分,权重各占50%,按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拟奖项目5个。
(七)拟奖公示。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奖项目在报纸和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0天。
(八)呈报审批。公示完毕后,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拟奖意见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六章 奖励措施
第十条 工作创新奖每年设5个名额(若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不足,允许空缺),每个获奖项目奖金10万元,由市政府专项拨付。
第十一条 每年5月1日前后由市委、市政府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给获奖者颁发奖金和奖杯。
第十二条 工作创新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奖励、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申报单位、个人和推荐单位,经查属实的,由市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已获奖的要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和奖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参与市工作创新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工作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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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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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或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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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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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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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或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评审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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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创新奖△
实施办法 湛江市 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08年2月5日印发![]()
(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