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湛府〔2007〕72号
印发湛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文件(2007)72号
湛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建设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法治社会、和谐湛江和实现富裕安康的奋斗目标相适应,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粤府〔2007〕17号),结合《印发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湛府〔2006〕28号),制定本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湛江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绝大部分指标超额完成。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十项民心工程”济困助残项目,残疾人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五”期间,我市超额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和低视力配用助视器任务。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14217例,完成率154.5%,其中减、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041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完成489例,完成率139.7%。聋儿语训完成403名,完成率134.3%。免费为185名在训聋儿配戴助听器206台。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市区开展,社会参与率60%,显好率78%,监护率97%,肇事率0。康复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康复训练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二)残疾人教育工作成绩显著。一是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我市形成了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推广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的工作模式,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达90%以上。“十五”期末,在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345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1223人。二是积极做好扶残助学工作,解决贫困残疾学生读书难问题。市残联每年安排资金支持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受助学生1100多名。三是积极做好残疾人学生报读广东省培英成人中专学校的推荐报名工作。“十五”期间,我市共有102名残疾学生在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就读。
(三)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稳步发展。“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积极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我市建立了湛江市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为广大农村残疾人免费进行种养实用技术培训,帮助1.2万名贫困残疾人实现了脱贫奔康目标;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使600户贫困残疾人住上了新居。通过举办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班、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先后选送推荐了860名残疾人到江门、惠州等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本地企业就业。
(四)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有新提高。五年来,我市多次派出残疾人运动员代表国家、省、市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共获得各种奖牌159.5枚,其中金牌70.5枚,银牌45枚,铜牌44枚。2001年市残疾人运动员组成硬地滚球队代表国家参加香港“远南”硬地滚球锦标赛获得铜牌,坐式排球队代表省参加在浙江举行的全国坐式排球锦标赛获得组织奖;2002年游泳队参加广东省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得游泳项目团体第一名,组团参加第四届残运会游泳项目取得全省第一,团体总分全省第三名的好成绩;2003、2004、2005年我市聋人足球队多次代表广东省参加第一、二、三届全国聋人足球锦标赛,分别获得第二、第六、第一名。我市2001年荣获“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市”称号,2003年荣获“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十五”期间,我市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残疾人状况。做好信息采集和信息交流工作,使残疾人事业工作得到宣传和经验交流。在政府金网上开设了市残联信息网站,对全市残疾人事业情况进行宣传和信息交流。做好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的统计工作,有效地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信息依据。
(六)残疾人基层组织体系不断完善,代表性明显增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普遍提高,专门协会工作日益活跃。目前,全市已有119个镇(乡、街道)建立了残疾人基层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干部,其中一些基层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我市已全部建立各类专门协会,成立残疾人服务社和志愿者联络站119个。
(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规,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我市制定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全市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10个,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8个。全市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533宗。抓好信访维权,对残疾人的来信来访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2002年我市投入资金200多万元,为1700多名残疾人解决信访“四难”问题。
但是,我市的残疾人事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尤其是基层残疾人事业经费不够落实,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难度加大,有些县(市、区)就业工作特别是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未能充分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率较低;基层残疾人工作基础薄弱,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康复工作在基层落实力度不够,农村残疾人未能充分地分享经常性的康复服务。因此,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使残疾人跟上全市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湛江市建设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实现富裕安康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总体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亮点工程,使10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逐步推行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工作;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
——加大扶贫力度,帮助贫困残疾人加快脱贫步伐,改善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
——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围,至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至2010年,达97%以上。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推动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术培训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福利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竞技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生活参与面不断扩大。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同步实施,加快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坚持助残工作“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鼓励、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主导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学习交流,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
——加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综合服务能力,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3000例,为3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15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新收训聋儿280名、培训聋儿家长280名,为60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300名,完成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30例,为700名肢体残疾人(包括10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在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吴川市、雷州市、廉江市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供应残疾人辅助器具10000件、装配假肢160例。
——继续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并以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为契机,促进社区康复规范发展。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积极推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将残疾人康复治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和康复扶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
3.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语言、智力残疾等残疾人康复业务开展;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康复水平。
4.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规范管理。加快制订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管理办法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规范,加大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力度,逐步实施康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康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5.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复明机构、组派医疗队等相结合的方式,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确定低视力康复“定点医院”,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康复救助,对全市贫困低视力儿童免费配置助视器。
6.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努力实施对贫困重症精神病人康复救助;加强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努力实施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服务水平。
7.继续做好聋儿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专业机构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努力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为全市贫困在训聋儿免费配置助听器;积极拓宽听力语言残疾人群康复服务范围。
8.加强自闭症儿童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办好自闭症儿童家长学校;努力做好贫困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加强自闭症儿童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水平。
9.加强肢体残疾专业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做好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脑瘫儿童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脑瘫专业人员服务水平。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防护用品、辅助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其它贫困肢体残疾人接受手术矫治或功能训练予以康复救助。
10.加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培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功能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努力筹建一所集康复、教育、娱乐、作业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的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11.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或专柜)建设,努力提高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为全市残疾人提供质优价廉的辅助器具服务;完善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力度。
1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少残疾发生,控制和减轻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适应接受普通教育(即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
——大力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残疾学生补助等制度,保证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积极开展构建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开展和继续完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开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办学的试点;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积极扶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推进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配合省在湛江师范学院开设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增加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数量,提高质量。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资格评定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班的教师)的工资和特教津贴。
4.将特殊教育的发展列入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各地教育工作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制度,每年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检查发布专题督导公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本市要对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指标的,要限期达标。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是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加大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质量。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2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20名,保健按摩人员100名,扶持8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大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弱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营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公益性岗位。要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政策,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继续推广“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模式,努力帮助贫困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一个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重视抓好残疾人优秀职业竞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组织选手参加全国和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积极依托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营业给予政策扶持。
6.切实维护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劳动保障、民政、卫生和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残疾人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障权益。完善宣传、监督和检查机制,推动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保障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做好残疾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优质的老年照料护理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制订相关政策,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湛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务指标:
——加大对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的扶持力度。
——有计划逐步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扶持2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户实行廉租房补贴。
——建立适合残疾人发展的种植、养殖业的扶贫就业培训基地,帮扶3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推荐和扶持100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学生免费入读技工学校。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当地政府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残疾人贫困户,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脱贫帮扶,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
2.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本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的专项扶贫。各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扶贫补助;积极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加强对康复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康复扶贫贷款落实到位,发挥扶持贫困残疾人的作用。
3.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技能。通过各级财政补贴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并扶持其发展种植、养殖业。完善市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镇(乡)建立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点(站),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4.加快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进程。各县(市、区)要将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纳入政府安居工程计划;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对住房困难的城镇贫困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当地廉租房对象范围,解决其住房难问题。
(五)文化、体育
推动残疾人文艺、体育工作,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展示才华,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水平。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积极组织运动员参加全国、省举办的各类重大体育赛事,提高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力争在第五届和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镇(乡、街道)、社区与村图书馆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镇(乡)的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和福利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经常性地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各级残联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
4.加大特殊艺术人才的培训,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艺术基地。创办市级残疾人特殊艺术团,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组织参加第七届广东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5.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配备相应的运动器材和管理资源,满足残疾人体育的特殊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市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发挥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训练湛江基地的优势,做好选拔培养优秀运动员和训练工作,为国家、省输送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认真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等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解除其后顾之忧。
6、以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2008年北京残奥会为契机,以建设体育强市为动力,加强残疾人体育的“四有三化”(即有人员、有场地、有项目、有经费,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化、专业化、年青化)建设。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大力营造全社会的人道主义舆论氛围。
——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
——在公众传播媒体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爱岗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各级宣传、教育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记者深入基层,采访各类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事迹,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以及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的动人事迹。湛江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加大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宣传;《湛江日报》、《湛江晚报》要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内容的栏目,以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的良好道德品质。把扶残助残传统美德作为文明城镇、文明社区、文明乡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全面启动各行业的“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助残活动,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有关援助,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
4.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组织做好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全省评选。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初步形成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各项社会政策之中,给予特别扶助,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广东省学龄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条例》等法律、规章。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适时修订完善我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和扶助规定。
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残疾人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强以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帮助残疾人获得优质法律服务。
5.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同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6.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7.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规定和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既有道路、建筑物制定计划,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制订《湛江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9.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基层台账建设。
——逐步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以市残联信息化为骨干,以各县(市、区)残联为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建立连接残联系统办公局域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以现有业务数据库为基础进行数据整合,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统一的残联系统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并逐步加以完善。
4.建立市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开发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市残联全面完成残联公众信息网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残联公众信息网。扩大信息内容,积极开展网上服务,加大宣传力度。
6.优化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统计台账建设,进一步推广统计数据电子化,提高统计业务数据的应用服务。
7.推广和实效评估信息无障碍技术规范的应用,建立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
8.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改善残疾人状况的组织保证。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队伍。
任务指标:
——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
——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力度,密切与残疾人血肉联系。
——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残工委〔1998〕1号)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全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十一五”湛江市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市、县(市、区)级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力度,增强残联的代表性;建立残疾人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逐步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3.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地保障,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4.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充分发挥助残志愿者服务队的协调、指导作用,深入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认真做好湛江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认真做好新一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完成我市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6.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未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为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湛江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主题词:民政残疾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