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教育局文件

湛教〔2007〕7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学: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下,我市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逐步规范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有的地方有的学校还存在一些管理松懈、违规操作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和群众的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全市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保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和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学位安排工作的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根据户口地、居住地相统一的要求,按学校的服务区域就近安排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尽量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测试选拔学生,不能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确实需要借读的要按“借读生”的规定办好有关手续。杜绝为达到“择校”目的擅自迁移户口、修改居住地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学校不能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能以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的名义进行招生和收费。

(四)规范现有改制学校的招生。凡没有做到“四独立”(即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改制学校,要按公办学校的政策进行招生和收费。市培才学校和市港城实验中学从2007年秋季起按公办学校运作,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市培才学校和市港城实验中学办学体制调整实施方案问题的批复》(湛府函[2007]208号)执行。
湛教〔2007〕70号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管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过程要接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招收国家任务生要根据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1:1由高到低划线录取。特色班或特长生一般属于国家任务生,原则上文化考试分数要达到国家任务生最低录取分数的70%,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术科考试必须按要求统一组织,确保考试结果真实有效。

(三)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不得擅自突破择校生招生比例,如果在原定计划的基础上扩大招生,扩招部分的择校生人数也不能超过规定的比例。没有完成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2005]78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烈士子女、军人优抚对象子女、民警优抚对象子女、劳动模范和突出贡献专家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等,进行优先和收费减免优惠。优先录取择校生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湛江一中等四所中学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湛办发[2003]21号)的规定,除每班6名的择校生按有关规定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外,其余择校生招生指标均按1:1划线录取。

(四)招收非财政投入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大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和《湛江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纪要》(湛教[2006]134号)的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审批。招收扩大资源生是我省探索建立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举措,各地各学校不能以此随意扩大招收高收费学生。

(五)学校不得在择校生和扩大资源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和收取高额费用。民办学校与公办名校联合办学招收学生,必须利用民办教育资源在民办学校组织教育教学,不得以寄学籍方式在公办名校就读。

(六)严禁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学校不得违背学生意愿,设卡强行截留或强行分流学生,不得在招生时给成绩优秀学生减免收费或奖励补贴生活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把关,不能审批跨县(市、区)违规招收的学生。

三、提高认识,强化管理,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和管理,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各种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行为。

湛江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招生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