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府办〔2007〕42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城乡清洁工程门前“三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湛江市市区城乡清洁工程门前“三包”实施方案》业经市城乡清洁工程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城乡清洁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7)42号
湛江市市区城乡清洁工程门前“三包”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城乡清洁工程,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根据市人民政府《颁发湛江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2004〕4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湛府通〔2005〕4号)及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湛江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办发〔2007〕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城乡清洁工程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主题,加强城市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品位,配合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湛江是我家,城乡清洁齐参加”的氛围,共同把湛江建成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海滨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城乡清洁工程联席会议决定成立市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协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市精神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工作部门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均应设立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各街道办具体负责组织,市直各责任街单位负责配合(并负连带责任)。
三、门前“三包”工作主要内容
门前“三包”的八项管理责任确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清除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垃圾、污水,维护好环境卫生,保护好环卫设施,制止在责任区乱丢、乱吐、乱倒污物。
(二)每户门店要做到“五个一”:一份签约书、一个上墙制度、一个垃圾容器、一套清扫工具(扫把、垃圾铲)、一块抹布。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
(三)搞好门店立面、天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四)在责任区内不得占道经营、作业,不得乱设摊档、乱搭建棚屋、乱停放车辆、乱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过门槛。
(五)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美观,文字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别字、缺字。
(六)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雨)布。凡需设置的檐篷、遮阳(雨)布,须经市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要保持完好、美观、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秩序良好、道路畅通。
(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修理点和饮食档(店)每天要清洗一次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确保污水不外流机动车道。
(八)爱护门前责任区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保持花坛、绿化带或草地的卫生整洁及其完好。
四、检查评比办法
为确保城乡清洁工程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市城乡清洁工程联席会议将组织按辖区、按单位、按路段、逐门逐店进行检查和抽查活动。活动有关内容如下:
(一)分组情况。根据门前“三包”工作的职责分工,对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分四组开展检查评比。
第一组: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
第二组:市区各街道办。
第三组:责任街签约单位。
第四组:样板街责任单位。
(二)组织检查。
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检查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分,每季度组织一次明检,暗检、复查、日常巡查或抽查次数根据实际情况定。各区街道办每月对管辖范围内的临街单位、门店进行一次明检,暗检、复查、日常巡查次数根据实际情况定。
(三)检查办法。
各街道办要对沿街门店分别造册登记,每次对每户的检查都要记录并存档。检查办法采取明检、暗检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有:
明检:事先通知,由受检单位汇报,检查组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每年检查按季度进行。检查由市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评检通知,明确时间、地点、内容,对各单位(门店)按《湛江市城乡清洁工程“门前三包”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逐项评分。
暗检:不通知受检单位,由检查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进行普查的检查方式。暗检不仅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在最容易出问题的时段(早晨、中午、夜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也要进行,不定期地邀请新闻单位随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书面详细记录,并采取照像或录像等方法予以记录取证。
复查:在各区开展每月一次检查(各街道办负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市市政园林局将组织开展复查,复查成绩作为当月各参赛单位的评分。受检项目未达到门前“三包”责任标准而引起市民有效投诉、市长专线办转来的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披露曝光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各区和责任单位发整改督办通知,并限24小时整改完毕,复查发现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按有关标准扣分,把复查成绩作为受检单位当月成绩。
日常巡查或抽查:市市政园林局对门前“三包”日常管理情况,组织不定期的日常巡查或抽查,详细记录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作为当月评分。
检查按照评分标准计分,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同一组的单位,检查项目内容、次数相同。组织检查具体再定有关标准。
(四)检查情况通报
市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区,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区领导,中央、省驻湛等单位分类报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评分办法
市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检查评比。检查采取量化测评方式,制定《湛江市市区城乡清洁工程门前“三包”检查评分标准》,按总分100分进行量化打分,计分方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检查的得分。明检成绩占总分60﹪,暗检成绩占总分40﹪,若有复查、日常巡查或抽查的将成绩计入暗检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达标,少于70分为不达标单位。
五、表扬和问责
表扬:对于临街单位、门店,每次检查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获得1枚红星;连续获得3枚红星的,授予一面红旗;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为达标,授予一枚黄星;管辖范围内临街单位、门店检查达标率为100%,获得红星率40%以上的街道办、责任街签约单位可评为优秀单位,授予一面红旗;管辖范围内街道办达标率100%,优秀率40%以上的区政府可评为先进单位。
问责:少于70分为不达标,挂黄牌;一条街门前三包超过30%不合格户的列为问责街;街道办开展竞赛有30%不合格街道的列为问责街道办;对有30%街道办列为不合格的区应进行问责。对临街单位,检查成绩少于70分或出租门店不达标率达10%(含10%)以上的为不达标单位,授予黄牌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上报市城乡清洁工程联席会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对不合格的责任街市直单位也进行连带问责;各门店经营者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挂黄牌者,由市工商局通知停业整顿。对辖区、单位责任人的问责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调离三种形式。对红星、黄星、红旗、黄牌、先进辖区获奖情况和问责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每年度进行总结、表扬。
附件:湛江市市区城乡清洁工程门前“三包”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
湛江市市区城乡清洁工程门前“三包”检查评分标准
类别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得分
门前
三包
常识
设施、
用具
环境卫生
容貌秩序
绿化管理
三包内容
“五个一”情况
地面及周围整洁
无垃圾、无尘土、无杂物、无污水、无蜘蛛网
卫生设施完好
建筑物立面
整洁美观
无乱搭乱建
无乱摆乱放
无乱拉挂贴画
自行车停放整齐
市政公用
设施完好
树木花草
生长良好
绿化设施
完好美观
不了解有关“门前三包”知识扣5分。
一份签约书、一块制度上墙、一个垃圾容器、一套清扫工具(扫把、垃圾铲)、一块抹布,每少一项扣2分。
责任地段的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有痰迹、瓜果皮核、纸屑、烟蒂等垃圾杂物,每发现一个(张),扣1分。(10分)
责任地段按规定定期冲洗,发现有垃圾、尘土、杂物、废土堆积、污水及蜘蛛网的,视严重程度,每处扣2分。(15分)
责任单位自设的卫生容器有破损、脏污,每发现一项扣2分。(10分)
店招牌、夜景灯光等户外设施规范、美观。有破损、残缺、脏污的,每处扣1分;不按要求设置的,每处扣2分。(5分)
在责任区内有乱搭建现象的,每处扣2分。(5分)
责任区内有无证设摊现象,及时规劝并告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的(要有联系记录)不扣分,未采取措施的,每处扣2分;有倚门设摊、占道经营的,视情节轻重每处扣分。乱堆放杂物等乱摆乱放现象的,视情节轻重每处扣分。(6分)
有残标语、张贴未清除,乱贴、乱画广告标语的,每张(处)扣1分;有乱拉、乱挂(晒)物品现象的,每处扣1分。(4分)
自行车无序停放(2辆以上为1处)的,每处扣1分。(5分)
市政、环卫设施完好、整洁,有残缺、破损、不洁等现象的,及时告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的(需有联系记录),不告知的,每处扣1分。有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卫设施现象的,每处扣1分。有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现象的,每处扣2分。(5分)
树木花草有缺株、枯死现象,责任单位属产权单位的,每株(处)扣3分;非产权单位的,但采取措施告知产权部门的,不扣分;未采取措施的扣1分。(10分)
绿化设施有残缺、损坏,影响美观,责任单位是产权单位的,视残缺、损坏程度每处扣1分;非产权单位的采取措施通知产权单位的不扣分,未采取措施的扣1分。(10分)
5
10
35
30
20
合计
注:满分为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主题词:城乡建设环卫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