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府办〔2007〕37号
印发湛江市2007年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制订的《湛江市2007年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一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7)37号
湛江市2007年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构建和谐湛江、绿色湛江,打击环境违法、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 众环境权益,根据2007年4月28日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认真贯 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罚和 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 境权益为宗旨,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使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环境隐患 显著下降、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污染行业、重点污 染源实行市级环保部门总体监管,各县(市)、麻章区、坡头区、东海 岛试验区环保部门具体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分清责任,落 实制度,建立重污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污染企业信用制度。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的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 手段,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严肃法纪、严格责任的原则。惩防并举,对违法排 污的企业,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单 位、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要重点加强对化工、石化、冶 炼、电镀、制革、印染、水泥、造纸、核辐射以及危险废物处置 等行业的环境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重点解决小造纸、小 炼油等“十五小”、“新五小”死灰复燃,水产饲料厂的臭气污染 等环境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在赤坎区、霞山区上马饲料加工项目。 督促各企业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和环境安全。
(二)严惩重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要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水泥厂和破坏土地资源取土烧砖的砖厂,打击破坏生态的违 法采矿、违法取沙取土的行为。国土、海洋渔业、林业和农业部门 要联合打击占用和毁坏林地建设高位海水养殖池的违法行为。
(三)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关闭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并严格监控一级饮用水源保护 区内违法排污行为。严厉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污 口,已设立的要坚决搬迁。
(四)坚决查处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 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行为,尤其要 加大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工品生产企业、重点医疗机构的 查处力度。
(五)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在用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督促做好放射性废物的回收和收贮工作。
(六)重点整治和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要查处在禁养区内的违 法养殖畜禽行为,有效控制畜禽养殖造成的水污染和恶臭污染等, 加强生态保护。
(七)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要制订和完善各级政 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八)加大要案大案查处力度,严肃法纪。要强化对违反环保 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查处力度,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 环保案件,消除环境隐患,确保环境安全。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排污 行为,使环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环境隐患显著下降,重点地区和 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环保部门行风建 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 实,市政府成立湛江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领 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 革局、市纠风办、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 司法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市环保局,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在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既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 环境违法行为,也要各司其职,分清责任和任务,在打击环境违法 行为中发挥作用。
具体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排污行 为,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联合国资、经贸、卫生、安全 生产监管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 育。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和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环保重 大工程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火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措 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政策措施。
经贸部门负责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监督检 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 予以取缔、关闭;联合科技、环保部门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审核 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国资部门负责督促其监管的企业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监察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 排污行为,并依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03〕48 号),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存在的违 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特别是对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出台的有悖于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并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 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 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 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 律帮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 闭的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 取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 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 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 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 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对构成破坏环境 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要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 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分期分批商请有关部门 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组织阶段(2007年6月中旬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开发区、东海岛试验区管委会 按照此次行动的目标和要求,制订实施方案,组织专门会议进行动 员部署,并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摸底清理,确定执 法重点,并将行动方案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送市打击违法排污 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7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开发区、东海岛试验区管委会 可根据市的行动方案确定清理重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 自纠,提出整治意见并逐步解决,特别是2006年专项行动中整治 的重点问题以及曝光的问题,要逐一跟进,认真落实整治措施。并 于2007年7月15日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 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督落实阶段(2007年8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开发区、东海岛试验区管委会 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 批典型环境案件。市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结合 我市实际,将组织联合执法组分阶段开展稽查和检查,特别 是对专项行动的效果、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及时检查、督促、落 实,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和认真整改,并督促各地制 定、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9-12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开发区、东海岛试验区管委会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 施,认真加以落实,并初步建立重污染行业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各 县(市)环保局、市局直属各分局必须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市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 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环保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