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府办〔2006〕69号

印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湛江市农村青年
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湛江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湛江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为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以下统称农村青年)职业技能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23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城乡统筹就业力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村青年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为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粤府办〔2006〕23号文要求,2005年至2010年,全市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30%,80%的农村贫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中有就业愿望的青壮年劳动力都能参加免费初级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具体分两个阶段:
    1.2005年至2007年每年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净增6万人,3年共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8万人,其中减、免费技能培训不少于6万人。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6万农村青年进行岗位培训。
    2.2008年至2010年,每年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净增8万人,3年共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24万人,其中减、免费技能培训不少于8万人。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8万农村青年进行岗位培训。
   (二)工作要求
    1.确保培训转移就业效果。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年参加技能培训,重点开展2至3个月的中短期培训,提高我市农村青年的市场就业能力,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免费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考证通过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年回流率不高于10%。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
    2.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2006年12月底,市本级建立一个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整合培训资源,形成扶贫、妇联、共青团和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参与的大培训格局。要以市场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设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培训项目。
    3.建立培训转移就业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下同)要依托农村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农村贫困户家庭初中毕业生进行跟踪登记,通过智力扶贫组织进入中技、中专学校读书或组织免费技能培训。建立“贫困户家庭子女初中毕业——减、免费技能培训或免学费入读中技、中专学校——就业——脱贫”的长效机制。
    4.建设与省联网并覆盖城乡的远程招聘网络。2007年底前,建成延伸到镇(乡、街道)并与省联网的远程招聘网络,建立劳务派遣组织体系,依托现代化网络平台为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2006年底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镇(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要求,完成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入户调查工作,登记造册并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全面摸清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准确掌握名单,分类造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4月底前将动态管理汇总表报市就业办。
   (二)建立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培训转移综合服务基地。2006年底前,根据省制定的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综合服务基地及分支机构的标准,依托市级中专、技校、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扶贫办、妇联、共青团培训基地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建立具备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员选送、岗位收集发布、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就业安置与跟踪服务等功能的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综合服务基地由办学单位自愿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由省统一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县(市、区)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统一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作为综合服务基地的分支机构或分教点。综合服务基地及分支机构的具体标准,按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挥四级培训网络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一是市本级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龙头,发动扶贫、农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办学机构和中专、技工学校、社会办学机构参与,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二是县(市、区)级重点利用综合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职业中学开展初级技能和引导性培训;三是镇(乡、街道)以引导性培训为主,组织初次外出就业的农村青年学习劳动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提高求职技能、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外出就业能力;  四是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开展随岗培训,提高农村青年岗位技能。
   (四)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切实提高培训转移就业效果。
    1.大力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要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和接收基地,广泛收集本地和珠三角等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用工信息;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商订培训输送农村青年的协议,并按协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2.建立市级劳务输出管理服务机构。进一步建设好驻广州、深圳、中山等三个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收集和传递用工信息,对输出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跟踪服务,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劳务输出管理服务机构工作经费从培训转移就业组织实施经费中解决。
    3.提供“一条龙”转移就业服务。市劳动保障局要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条龙”服务基本规程》,明确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库、岗位信息收集发布、组织签订订单、参训人员选送、基地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劳务派遣、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各县(市、区)为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4.建立远程见工系统和劳务派遣组织网络。2007年底前,建立与省联网、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和镇(乡、街道)的远程见工系统。其中,2006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市、区),经远程见工系统实现就业的农村青年比例不低于30%。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积极参加省劳务派遣集团,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劳动力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就业的比例不低于20%。
   (五)制定农村青年技能培训激励政策。对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湛府〔2006〕58号)规定,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我市农村贫困家庭标准的贫困户劳动力,应实行一次性全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含培训期间的食宿补贴),并视今后情况将其逐步扩大到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劳动力。
    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村青年的责任。用人单位开展农村青年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按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集中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村青年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村青年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村青年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研究制订农村青年培训扶持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参加培训的农村青年实行补贴或奖励。农村青年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村青年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
   (六)推行劳动预备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招收农村青年,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七)加强农村青年培训服务工作。加强农村青年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农村青年培训师资可以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来解决,也可从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要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做好农村青年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村青年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调查分析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立农村青年培训效果评价制度。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开展农村青年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要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为学员就业创造条件并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农村青年培训人才资源库,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八)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农村青年的特点,深入农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和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村青年参与“百万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依靠各类新闻媒体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百万工程”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百万工程”的社会影响,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实施“百万工程”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赵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章智、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梁涛担任。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妇联、团市委各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市就业办联合办公(地点在市劳动保障局),由梁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2.部门职责。
    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就业办):负责编制全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划及工作目标;负责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落实奖惩机制;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湛江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就业问题调查研究和宣传,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基地的认定办法;受理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市直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补贴审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政策、信息、典型事迹等,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市劳动保障局: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抓好职业技术培训;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宣传、组织发动农村青年参加技能培训;定期向社会公布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为农村青年提供就业求职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驻珠三角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加强与珠三角用人单位联系,做好农村青年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负责定期通报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市扶贫办:负责提供本市农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花名册;积极组织发动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积极利用本部门培训基地开展农村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技能培训。
    市财政局:根据2005年至2010年农村青年技能培训规划,把农村贫困户免费和农村青年减免费技能培训及引导性培训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补助资金实行“先培训转移,后审核拨付,年终结算”的办法,具体申领补助办法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市农业局: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结合发展“三高”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科技部门一起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通过科技下乡、举办农业技术培训,使农村青年掌握1至2门先进农业科学技术,为农村青年发展“三高”农业提供技术服务。
    市教育局:动员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加强师资力量队伍建设,提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名单给县(市、区)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各县(市、区)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参考。
    市建设局:抓好建筑行业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做好建筑行业各工种培训持证上岗和管理等工作。
    市科技局: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农产品、海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村青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技术服务。
    团市委:利用工作网络优势和本部门培训机构,组织发动农村青年参加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工岗快递”活动,为农村青年提供就业岗位。
    市妇联:利用工作网络优势和本部门培训机构,组织发动农村青年妇女参加技能培训。
   (二)资金保障
    1.把农村青年培训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明确资金投入。从2006年起,各县(市、区)要按照湛府〔2006〕58号文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要按照省、市下达的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足额安排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工作以及其他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坚持“公益性”原则,对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助。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和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必须向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通报一次技能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以确保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