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府办〔2006〕67号
转发市经贸局关于做好全市2006年跨
2007年榨季糖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做好全市2006年跨2007年榨季糖业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做好全市2006年跨2007年榨季糖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我市2006年跨2007年榨季糖业生产即将开始,为切实维护国家、制糖企业和农民三者的利益,促进我市糖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本榨季糖业生产形势
本榨季我市原料甘蔗面积181.57万亩。由于今年雨水充足,无台风灾害影响,甘蔗长势良好,预计平均亩产甘蔗5.5吨,甘蔗总量可达1000万吨,产糖总量将超过105万吨,创我市糖业生产历史最高纪录。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榨季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好糖业生产经营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努力提高制糖行业的整体效益。改制后的糖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导榨季生产及负责农民甘蔗款兑现工作,并做好宏观调控、协调和服务工作。湛江农垦局属下糖厂也要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榨季生产指导。要全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巩固我市糖业改革成果。
二、强化对榨季生产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糖业产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06年跨2007年榨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和组织好榨季生产。要成立榨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榨季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理顺派、斩、运管理工作,维持榨季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对干预甘蔗流通、伤农、坑农现象要坚决制止;对非法抢购合同订单甘蔗和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对社会不良分子敲诈勒索司机、蔗农及破坏企业生产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协调好制糖企业在榨季期间的甘蔗派、斩、运和发展订单农业工作,确保我市糖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可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糖厂组织好甘蔗砍、运和收购工作,糖厂向合作组织支付劳务费。严禁镇(乡)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把辖区内的甘蔗砍、运、收购权视同资源出售。有关县(市、区)、糖厂或部门单位均不得在蔗区、道路上设点设卡,阻挠甘蔗自由流动。不能以执行公务为由,变相阻扰甘蔗自由流动。坚决制止糖厂和中间商以不正当手段收购甘蔗。
三、加强甘蔗收购管理和指导工作
(一)加强行业自律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糖业协会要指导协调制糖企业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努力构建糖业行业公正、公平、和谐、顺畅的榨季生产氛围,盈利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如糖厂联合体公司)必须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按章纳税、依法经营。
制糖企业要根据榨季生产计划和订单农业合同的约定,认真做好原料甘蔗的派、斩、运工作。为有利于蔗农就近交售甘蔗,鼓励制糖企业设点收购甘蔗或委托村委会和个人设点收购甘蔗。
(二)继续实行蔗区放开的政策
1.不划定行政性蔗区,蔗农向附近糖厂交售甘蔗,允许甘蔗在湛江市内自由流动。要规范原料甘蔗收购行为,糖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与蔗农签订甘蔗收购合同。合同可约定蔗价与糖价联动,可约定最低收购价。鼓励糖厂优先与具有多年甘蔗收购关系的农民签订订单合同。允许糖厂通过村委会与农民签订甘蔗收购合同,也可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糖厂与蔗农签订甘蔗收购合同的,双方要严格按合同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订单合同行为的发生。
2.蔗农未与糖厂签订甘蔗收购合同的,准许自由选择糖厂交售甘蔗,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预;坚决制止未同蔗农签订收购合同但强令蔗农到指定糖厂、收购点交售甘蔗行为;也不能采取行政手段命令糖厂不准收购合同以外的甘蔗。糖厂与蔗农按公平原则双方自愿交易。
3.凡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原料甘蔗,对非法设立的甘蔗收购点要坚决取缔。
(三)合理确定甘蔗收购价格
继续实行放开甘蔗收购价格,蔗价与糖价联动政策。各级人民政府不制定指令性甘蔗收购价格,物价部门对甘蔗收购价格实行宏观动态调控。制糖企业要根据公平、诚信的经营原则,实行明码标价,现金收购甘蔗,坚决制止“打白条”行为。
榨季期间,由市物价局根据国内市场糖价的变化,按糖价6.5%左右制定并发布甘蔗收购参考价格(田头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辖区内的糖厂根据市场糖价,按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甘蔗即时收购价,及时公布到各镇(乡)、村委会、自然村和甘蔗收购点,并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及时把即时蔗价、收购安排计划、时间、地点等信息发布给农民。
(四)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土糖寮、私糖寮
不属全市糖业结构调整后保留的糖厂(全市保留22家糖厂),凡以甘蔗作原料生产糖制品的企业,均认定为土糖寮。土糖寮污染环境,浪费甘蔗等资源,产品不符合国家糖制品标准,影响我市糖业生产正常秩序,危害十分严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严禁辖区内土糖寮、私糖寮开榨。有关职能部门和制糖企业有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做好取缔土糖寮工作。
对霞山区海头街道多宗土糖寮屡禁不止的现象,霞山区人民政府必须负起责任,维护全局利益,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取缔,对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雷州市、遂溪县历史上土糖寮数量较多的地区,尤其是两县(市)交界地带,两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予以取缔,防止死灰复燃。
四、加强榨季安全生产工作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糖厂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巡查工作。各糖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甘蔗运输车辆实行登记造册,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参与运蔗车辆必须经审查检验合格,经检测车况良好,车辆和司机必须具备有效证件,禁止“三无”车辆、假牌假证车辆、报废车辆运输甘蔗,坚决制止超限、超载、滥载和非法营运现象,消除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甘蔗运输安全有序。
五、推广订单农业,发展甘蔗种植基地
鼓励制糖企业实行“公司+农户+基地”的甘蔗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推广订单农业,实行规模种植,积极推广良种良法,采取现代化的种植技术,不断提高原料甘蔗的产量,确保制糖企业的原料甘蔗供给。
(一)订单农业的主要形式
1.糖厂租用农民土地,建立甘蔗基地。糖厂通过租用农民土地或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立和发展甘蔗种植基地,再聘请农民种植甘蔗,由糖厂支付土地租金和农民工资。
2.鼓励糖厂与镇、村、蔗农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料甘蔗供需关系。通过与蔗农签订合同,进行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糖厂与蔗农之间形成相互依赖、共同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关系。糖厂通过预付支农资金、提供种苗、肥料、机耕费、贷款及贴息、油料等形式,扶持和鼓励农民种植高产、高糖甘蔗。
3.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甘蔗订单合同顺利执行。在糖厂与农民合约所签订的甘蔗种植区域内,只准许签约方糖厂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设立甘蔗收购点收购甘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准在该区域内设点收购甘蔗。要坚决制止某些糖厂擅自提高价格收购其他糖厂订单甘蔗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二)建立新型担保机制
鼓励合同担保,担保人可以是企业、法人或具备独立财产基础的经济组织或自然人。通过合同担保,加强对甘蔗订单合同执行的监督,切实保护糖厂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糖厂与合同担保人要通力合作,保证甘蔗订单合同的实施,禁止强买强卖、私自抬高或压低甘蔗收购价格等违反合同行为的发生。
鼓励我市已成立的信用担保公司拓展业务,对甘蔗订单合同实行担保。
六、加强自主创新,推动制糖行业做强做精
(一)创新经营管理模式,组建集团公司
要创新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在政府的规划和指导下,以大型制糖企业为龙头,以资产、资源为纽带,采取联合、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糖业集团。打破隶属关系、所有制的束缚,以有利于行业发展为原则,组建糖业集团。
(二)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制糖产业链
鼓励制糖企业延伸发展产业链,走循环经济的道路。目前我市制糖企业生产酒精和生产酵母这两条产业链已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蔗渣造纸产业链项目正在加快形成。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制糖企业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围绕制糖企业建立制糖、酒精、酵母、有机复合肥、纸浆、热电联产等循环经济园区,发挥资源的最大综合效益。要以实现制糖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双赢为目的,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保证综合利用企业的原料供应。要重点支持遂溪县五洲制药公司、徐闻县奥凯生物科技公司的酵母生产项目,湛江农垦局有机复合肥生产项目,广东粤景集团在遂溪县投资的20万吨利用蔗渣制浆造纸项目,广东中能公司特种酒精项目的发展壮大。各制糖企业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协调,共同把制糖产业链下游产业做大做强。
(三)实施科技兴糖策略,推广甘蔗种植新技术
制糖企业要加强“产、学、研”合作,走科技兴糖道路。各企业要建立和发展甘蔗种植基地和种苗基地,引进和培育优良品种。甘蔗基地的建设要立足于“高产、高糖、高效”和推广良种良法,统一规划、规模化生产,要结合榨季的不同时段,科学合理地调整甘蔗种植品种结构,有计划地种植早、中、迟熟品种。企业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种植技术发展生产,积极推广丰收糖厂利用微灌技术种植甘蔗的做法。
(四)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制糖生产工艺
加大力度开展制糖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努力提高白糖的质量,提高产糖率。开发精制糖产品,改进产品包装装璜,以名、优、特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七、认真抓好保留糖厂拖欠农民甘蔗款兑现工作
我市15家地方保留糖厂拖欠农民甘蔗款的历史问题,已有13家糖厂得到解决,只有遂溪县原洋青糖厂、建国糖厂拖欠甘蔗款问题尚未解决。对已解决甘蔗款兑现问题的13家糖厂,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根据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甘蔗款兑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湛财企〔2004〕78号)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总结经验,解决遗留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数发放。对遂溪县原洋青糖厂、建国糖厂拖欠甘蔗款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遂溪县人民政府牵头,提出解决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湛江市经济贸易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