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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府办〔2006〕53号

印发湛江市绿色食品认证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湛江市绿色食品认证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6)53号

湛江市绿色食品认证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农市发〔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目的

  为了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激励全市范围内的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企业创品牌,加大全市绿色食品产业开发力度,加快全市绿色食品生产步伐,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我市农业种养加工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全市农业整体效益,以达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利的目的。

  二、奖励范围

  从2006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奖励:

  (一)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二)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A级认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三、奖励申报程序、要求及奖励方式

  (一)申报程序。凡符合奖励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含湛江农垦)均可向市绿色食品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申报,由市绿色食品工作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申报要求。申请给予奖励的企事业单位,按如下要求提供材料:

  1.湛江市绿色食品认证奖励申请表;

  2.申请奖励项目的相关有效证书和批文;

  3.绿色食品工作总结。

  (三)奖励方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四、奖励金额

  (一)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奖励金额1万元;

  (二)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A级认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奖励金额2万元。

  五、奖励资金来源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国家绿色食品AA级认证或有机食品认证企事业单位的奖励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支持绿色食品发展的需要,列入市农业局编制的年度支农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主题词:农业奖励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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