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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府办〔2006〕51号

印发《湛江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6)51号

  湛江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暂行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6〕85号),结合我市实际,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市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一)本市农业户口(含城镇农业户口,下同)、华侨农场职工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无法按农业户口核定学生的地区,可按改革前的户籍分类情况或农村居民(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委员会居民)来核定。

  (二)坚持就地入学的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本市随同父母跨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1.本市随同父母跨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流动的农业户口学生进城(不含乡镇,下同)入学就读,具备如下条件的,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1)属本市农业户口。

  (2)随父母或监护人流入城区,并在流入地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

  (3)在城区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农民,要提供流入地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许可证副本;进城务工的农民,要提供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

  (4)符合入学条件,并提供户口本、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暂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本市随同父母或监护人在农村(含乡镇)之间流动的农业户口学生,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三)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四)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覆盖面。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免费项目:杂费。

  (二)免费标准: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

  (三)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除享受“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书本费外,学生书本费按照省当年义务教育教材招投标中标价和物价部门认定的书本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三、免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一)登记注册。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前2周组织学生新学期注册。学生凭本人户口本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属本市跨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流动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符合免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造册详细登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住所、所读班级、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等情况。

  当地公安局和派出所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定学生户籍,确保每一位符合免费条件的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费补助。

  (二)核实确认

  1.农村小学应在学生注册结束后3日内统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送镇(乡)中心小学汇总。

  2.镇(乡)中心小学3日内将汇总情况,经镇(乡)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部门;中学在学生注册结束后5日内将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经镇(乡)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部门。市区(含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中小学在学生注册结束后5日内将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分别报区教育部门。

  市直学校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人数实行属地统计。学校在学生注册结束后5日内,将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分别报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

  3.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监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学校的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并将人数报市教育部门。

  4.市教育部门在收到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上报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监察部门核查后报省教育厅。

  (三)张榜公示。经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有关部门确认后,学校应将免费学生名单在学校和村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四)免费学生人数,每学年核定一次。

  四、经费分担办法根据省对各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分担办法和我市的实际,我市按以下办法分类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一)各县(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80%,县财政负担20%。

  (二)各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40%,市、区财政负担60%。市与区的负担比例如下:

  1.赤坎区、霞山区:市财政负担30%,区财政负担30%。

  2.麻章区、坡头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市财政负担40%,区(试验区)财政负担20%。

  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财政负担60%。

  省财政对各区负担的比例如有变动,则相应调整市财政对该区负担的比例,区财政负担比例不变。

  (三)市华侨管理区农场职工子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资金,省财政负担80%,市华侨管理区负担20%。(四)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扩大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覆盖面所需的资金,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五、资金管理

  (一)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一家代理银行,开设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为实有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

  (二)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部门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部门收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要及时将预算下达到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并在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到账后,区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出类型,通过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其中:

  1.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由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教育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组织实施,资金直接支付到教科书供应商。

  2.大型工程采购、大宗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支出,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商。

  3.其他支出,包括日常、零星支出和紧急支出等,按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用款计划,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账户或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实行专账核算。

  (三)市及县(市、区)负担部分的资金由省财政厅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划出,与省负担部分的资金统一下拨到县(市、区)设立的专户。市负担部分由市与有关区另行清算。

  (四)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学校开学前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并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或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六、资金使用范围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七、组织实施市成立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也要成立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八、检查监督(一)市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检查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免费义务教育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助省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审计等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

  (二)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重点对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主题词:教育农村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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