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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府办〔2006〕45号

印发湛江市加强出口水产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加强出口水产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6)45号

湛江市加强出口水产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2006年5月29日,日本厚生省实施了《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以下简称“肯定列表制度”)。在“肯定列表制度”中涉及农业化学品734种,限量标准51392个,分别是该标准实施前的2.8倍和5.6倍。“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水产品的药物残留控制门槛,将给我市出口日本的海产品加工贸易产生极大的影响。同时,我市水产品主要出口国美国、欧盟对水产品药物残留控制越来越严格。为此,我市应调动各方面力量,构建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管理长效机制,以保证我市水产品顺利出口。现就我市加强出口水产品规范化管理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善药物残留监控制度,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实现政府对有关部门管理有机统一,调控有力,监管有效,保证我市出口的水产品安全卫生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海洋用海区域和内陆水产区域养殖功能规划(市海洋渔业局负责)。

  1.对全市所属海域和江河、水库进行定点水质检测,评估水质是否适合养殖,每年检测2次,重点检测重金属(铅、镉、汞、砷)的含量。

  2.对水质检测区域非投喂的水生动物(甲壳类、鱼类、贝类)取样实施食用安全检测,评估动物食用安全基数。每年检测2次,重点检测重金属(铅、镉、砷、汞)、有机氯、贝毒。

  3.对上述两类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类,明确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状况,划出养殖功能区,编写我市海域、内陆水产养殖规划指导材料,供行政管理部门和养殖户参考。

  4.密切关注工业企业化学废水排放,消除对养殖区域水质的污染。

  (二)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实现饲料无害化(市畜牧局负责)。

  1.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建立饲料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饲料HACCP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认证,产品才能供应出口动物养殖场使用。

  2.对饲料销售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制订我市水产饲料销售管理办法,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控制饲料的安全卫生,每年实施对销售部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重点要清理假冒伪劣产品,追踪来源,对不按国家规定销售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每年检查2次,发现假冒伪劣的饲料产品坚决予以没收,并追踪来源。

  4.实施饲料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监控计划。每年监控2次,监控范围为抽查10%各生产企业、门市部、养殖场存放的饲料,监控项目为重金属(铅、镉、汞、砷)、硝基呋喃、有机氯等,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三)加大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力度,从源头打击兽药违法经营行为,保证养殖用药安全(市畜牧局负责)。

  1.加强兽药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一方面着力抓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技术培训,使执法者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另一方面使兽药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和规范经营,加强违禁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定期进行兽药安全知识考核。

  2.加大兽药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经常公布违禁药品名称、违法经营兽药的法律责任,编印兽药有关知识小册子分发给兽药经营者和使用者。

  3.严格《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对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完善《我市兽药整治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制度,明确任务,分清职责,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清缴禁用兽药;二是清查假冒伪劣兽药;三是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四是规范兽药标签说明书;五是规范经营功能行为;六是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5.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每2个月组织一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等兽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证书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

  6.以良好经营兽药销售门市部为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兽药销售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兽药销售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药品管理、各类经营记录、证件齐全上墙、宣传栏、资料档案管理、经营管理、卫生管理等,并切实抓好落实。

  (四)规范水产养殖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养殖资源,维护水产养殖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市海洋渔业局负责)。
1.加强水产品养殖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经常向养殖户宣讲《水产品养殖安全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营造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大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产地、优势产品出口原料基地的建设。鼓励养殖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地认定和无公害产品认证,以体系管理实现水产品养殖安全目的。

  3.落实种苗生产许可证和养殖证制度,把好种苗繁殖生产销售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对全市苗场、养殖场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提高持证养殖率,种苗场经营持证率必须达到100%持证率。

  4.推进水产育苗良种化。要求苗场建立育苗车间生产管理制度、用药制度、水质检测制度、饲料投入管理制度、禁用药品名单制度,检查育苗场落实这五项制度情况。对取得《水产种苗许可证》的苗场向社会公布。

  5.合理规划,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质量健康型水产养殖业。整治和调整现有对虾养殖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强制行政手段关闭一些规模小、条件差、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养殖场。尽早实施《我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我市水产养殖管理规定》,提高水产养殖门槛。

  6.鼓励引导养殖户建立新型养殖合作组织,实行企业化经营。通过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使连片的松散型养殖场自愿组合成养殖合作组织,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生产,统一防病治病,增强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同时树立品牌,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7.建立病害防治网络。在主要养殖区设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病害预报、防治、疫区控制工作,避免虾农“病急乱投药”和“一池得病殃及连片”的局面,有效地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推动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积极研究“肯定列表制度”,组织宣传和培训等相关工作。“肯定列表制度”内容涉及到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品种多,限量标准高,广泛分布于“生产链”的各个环节。要有效控制水产“生产链”中各个生产环节的药物残留,保证最终产品药物残留符合要求。

  2.加强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工作,推动生产企业实施“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依法处罚提供虚假供货证明违规行为和违法用药行为,扭转由于水产品存在着内、外销不同市场和本地、外地不同原料销售渠道而造成的养殖户不关心药物残留和备案管理局面。

  3.抓好企业重视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促使企业HACCP体系真实有效运行。对已取得卫生注册证书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推动企业提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有效运行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实行卫生证书动态管理,逐步淘汰管理水平低、基础条件差的企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企业生产出安全卫生符合要求的水产品。

  4.推广电子监管模式,推动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电子监管”是检验检疫机构和企业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对企业内部生产过程管理,促进了检验检疫机构和生产企业管理模式和观念的更新,共同维护和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检验检疫技术力量,帮助指导湛江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力争在今年底全部实现电子监管模式。

  5.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促进水产品快速通关。“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实验室现状将更加不能适应新的要求,部分项目不能检测,有的项目检测周期延长,影响出口日本水产品通关速度。因此,要扩大日本水产品市场,就必须扩大实验室规模,增强实验室实力,充分发挥检验检疫实验室的作用。多方筹集资金,筹建“我市进出口水产品检测中心”。通过检测中心的龙头作用,帮助和带动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提高,从而对水产品生产过程的药物残留监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六)加强对企业的对外贸易业务指导,建立一个稳定成熟的出口日本水产品国际市场(市外贸局负责)。

  1.帮助企业培养高素质的国际贸易人才。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组织企业国际贸易人员经常学习、研究和熟悉WTO规则、国际贸易知识、各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培养起一支满足湛江水产品国际贸易的人才队伍,使企业根据WTO规则掌握贸易的主动权。

  2.加强对市水产进出口企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宣传、培训、传递政策信息工作。

  3.建立扶优扶强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出口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信贷、财政补贴等手段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创建名牌产品,增强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协调口岸各查验单位提高服务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出口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水产品出口通关速度,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

  (七)建立出口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我市出口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每年2次对“生产链”的各个环节产品(包括饲料企业存放的饲料、销售单位销售饲料、育苗场的苗种和饵料、养殖场水生活物和饲料、市场水产原料、出口企业加工产品)取样,送达具有计量合格认证证书的实验室实施药物残留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查找超标药物残留原因,对承担责任的企业实施整改。

  2.建立兽药联合检查制度(市畜牧局负责)。每个水产养殖周期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检查行动,内容包括流通领域兽药和渔药销售、养殖过程中违禁药物使用情况。

  3.建立药物监控预警通报制度(市海洋渔业局牵头,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畜牧局协助)。通报内容:饲料生产厂和流通领域的饲料的药残检测结果通报;种苗场药残抽样检测通报;水产流行疫病疫情通报;养殖场水产药残抽样监测结果通报;海洋环境与渔业环境水质监测情况通报;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问题通报;国外药物残留政策、措施通报。

  4.健全我市药物残留检测实验室二级体制(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要求各相关企业增加投入建设实验室,加强药物残留监测能力。完善政府部门实验室,实验室必须取得资质认证,才可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建立“生产链”有关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市外贸局负责)。讨论研究各行业对药物残留控制措施和方法。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要积极应对“肯定列表制度”,构建药物残留监控体系,保证出口日本水产品安全卫生,巩固和扩大日本市场。

  (二)各部门加强合作,谁主管、谁协调、谁负责。在药物残留监测、日常整治检查、重点突击整治检查、行政处罚等行动上步调要一致、目的要一致,以严谨、周密的方法和严格的手段下大力气全方位整治。各部门要以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各自整治或联合整治检查时互通信息、交流情况,保证检查措施有力,责任明确,整治有效。

,  (三)各部门要尽快拟制应对“肯定列表制度”的工作计划并按时实施。药物残留控制工作要求严、标准高,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落实好应对措施,既要在短期内实现药物残留监控局面的根本好转,同时做到常抓不懈,达到在一定时期内彻底解决和消除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保证水产品安全卫生输出国门。

主题词:外贸商检水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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