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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府办〔2006〕43号

印发200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6)43号

2006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强化监管监测,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

  (一)加快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覆盖蔬菜、水果产销全过程的农药残留检测网络。蔬菜农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年检测蔬菜样品2万个以上,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降至10%以下,生产基地蔬菜检测覆盖率达50%以上,批发市场和超市蔬菜检测覆盖率达到30%以上,配送中心和农贸市场蔬菜检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抽检合格率由2005年的90%提高到95%以上。养殖环节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从2005年70%提高到85%以上。

  (二)市、县(市、区)建立无公害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10个以上,面积5万亩以上。蔬菜、水果生产无公害化程度达到30%以上。

  (三)“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县及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0%以上,其中市本级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

  (五)市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从2005年85%提高到100%;2006年全面启动对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70%;同时指导各县(市)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六)建成市区餐具消毒中心,在全市范围推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统一配送制度。市区餐饮单位使用经集中消毒餐具达80%。

  (七)在市区建立1~2个无公害水果蔬菜专门市场(直销网点)。

  (八)连锁超市中食品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海产品干货销售应标明品名、店名、地址、电话等内容。

  (九)加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由2005年的70.2%提高到75%以上,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监督检验覆盖面保持90%以上、全年累计抽查产品品种覆盖面保持90%以上;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培育和提升一批食品生产加工业名牌企业。

  (十)强化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检查,对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含使用过期、失效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和取缔。

  (十一)设立投诉举报站(点),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餐饮单位覆盖面达75%;12315、12365等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十二)各类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受到遏制。

  (十三)达到国家和省的其他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畜牧、水产等部门配合,加大种植业、养殖业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的建设,推广“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模式,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的认证工作。

  2.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

  (二)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食品标准制订、修订力度。

  1.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区域是吴川市塘尾镇(白酒)、廉江市安铺镇(调味品)、遂溪县遂城镇(酒精、酱油)、雷州市乌石镇(咸鱼制品)、雷州市英利镇(菠萝罐头)、徐闻县徐城镇(食用植物油),还有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象是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查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加工制作有毒有害咸鱼,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无证生产酱油、食醋、饮料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儿童食品生产企业拉网式清查行动。

  2.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启动对糖果制品、茶叶、蜜饯、炒货食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对无证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10类食品的企业进行查处,突出打击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白酒等食品的无证生产活动,对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无生产许可证企业依法查处。

  3.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证后监管。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制度、回访制度、年审制度、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

  4.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能力等保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严格落实企业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
5.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在摸清现状的情况下,大力推进食品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标准。
6.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执行食品标准的自觉性,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三)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全面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的行为。

  1.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2.落实《市场食品质量查验制度》、《重要食品索票索证管理制度》、《市场食品进销货台账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减少食品流通市场安全隐患。

  3.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

  (四)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继续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

  1.规范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餐饮业)进行卫生许可及相关日常监督,对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06年12月底前按工作目标完成市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完善基础卫生设施,预防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巩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成效,将量化分级信息向社会公示,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儿童食品安全和学校周边小吃店、大排档的整治和监管。

  3.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公众健康饮食,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开展食品卫生及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承担食品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

  (五)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生猪屠宰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工作。

  1.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的违法行为。

  2.继续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向农村延伸。

  (六)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按照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好整治。一是突出重点食品整治,继续把粮、肉、蔬菜、酱油、食醋、饮料、糕点、水产品、散装米酒和膨化儿童食品、营养品、液态奶作为整治重点。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重点抓好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整治。三是突出重点对象整治,重点加大对生产规模小、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无生产许可证企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2.突出查处大案要案,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动态,集中力量彻底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继续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合执法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对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制订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保证工作不松、不断、不乱;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

  (三)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障专项整治、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所需经费的落实。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营造食品安全消费氛围。大力宣传食品专项整治成果,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督查工作,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并于2006年12月中旬将本辖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考核情况向全市通报。

主题词:经济管理整顿食品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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