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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府办〔2006〕30号
印发湛江市清理市区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湛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查清我市市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做好回收闲置土地的工作,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清理市区闲置土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6)30号
湛江市清理市区闲置土地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和查清我市市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加大回收闲置土地的工作力度,做好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确保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清理市区闲置土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湛江市清理市区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陈耀光市长担任组长,潘那生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法制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清理市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杜林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伟杰、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主任江向阳和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陈辉担任,办公室成员主要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办公室分为四个清理工作小组:第一组负责赤坎区、麻章区清理工作;第二组负责霞山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清理工作;第三组负责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坡头区清理工作;第四组为综合组,主要负责材料汇总、统计、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对清理市区闲置土地办公室上报的闲置土地处置和回收方案进行审定,并指导办公室开展工作。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查清市区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拟出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回收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清理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5月1-31日)。在市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清理市区闲置土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社会各界了解、理解和支持清理市区闲置土地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7月31日)。对闲置土地的调查主要从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发证和进行巡查入手,结合地籍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走访,逐宗查清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包括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闲置时间、原因及是否抵押、查封等)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费用、开发投入资金及征地款补偿、有关税费的缴交等情况,然后进行逐宗登记造册,建立卷宗。
(三)认定与处理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办公室在各小组调查取证结束后,根据各宗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初步认定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属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定程序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举行听证会,然后将《听证报告书》及有关资料一并上报送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告,最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依法撤销其土地使用文件,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属于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拟订回收方案及纳入储备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直接纳入市政府的土地储备库。属有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办公室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应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一意见,对人民法院已查封的土地,应征得该法院同意并予以解封后,再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拟定回收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土地使用权人或债权人签订合同,作出相应的补偿,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将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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