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委文件

湛发〔2003〕21号

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

 

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003年10月28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民安居工程

  (一)搞好农村危房改造。从2004年开始,力争用5—7年时间,对全市农村1.5万户危房分期分批进行改造。要统一规划,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到2010年改造完成。

  (二)做好水库移民危房改建。全市居住危房的水库移民共有2.3万户,其中鹤地水库移民8000户,从2004年起,每年计划改建5000户。要落实各级有关政策,积极用好上级专项资金,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水库移民危房改建任务。

  (三)认真做好海上连家船渔民上岸安置工作。全市需要上岸安置的连家船渔民共102户,498人。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期实施的原则,妥善解决安置地点、建房用地及配套设施等问题,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四)妥善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

  通过统筹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利用公共房屋改建等途径,力争用3—5年时间,帮助3000户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城镇双特困户,达到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上。

  (五)加快市区旧城改造。多形式、多途径筹集资金5.2亿元,实施改造霞山洪屋街、汉口路 、东堤路片和赤坎南华市场片旧城区,改造总面积34.4万平方米,拆迁建筑物面积31万平 方 米。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改 造任务。

  该项工程由市建设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政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移民办、市扶贫办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

  (六)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确保2003年至2005年全市净增就业岗位9万个,实现再就业6万人以上,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

  (七)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国家、省和市关于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等非正规就业的税费减免、贷款担保、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要逐项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八)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以增加资金投入为保障,增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援助,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积极争取省的资金支持,2003年至2005年全市安排各项再就业补贴1914万元,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资金1.5亿元(含省市安排资金),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426万元,要按照规定专款专用。

  (九)切实做好北部湾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工作。由于中越北部湾海域划界的影响,我市北部湾沿海渔区从2003年起,10年内计划淘汰渔船4000艘,安排转产转业渔民4.2万人。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实行资金、项目安排优先,税费减免优先,生产、生活和子女教育扶持优先。创新思路,广辟渠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期完成转产转业渔民安置任务。

  (十)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在全市城区街道、县(市)城镇和主要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从2003年起,全市计划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信息服务平台96个,健全和完善条块结合、相互联系、灵活高效的信息网络,为下岗职工提供求职、招聘、指导就业等信息和咨询服务,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共享,有效进行地区劳动力余缺调剂,促进再就业工作。

  (十一)强化再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劳动力市场的用人需求和结构变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着重建设好“两个基地、一所技校",即市区及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批再就业培训基地,在市区建立一批创业培训示范基地,有条件的县(市)要建设一所技校。广泛动员社 会力量投入和参与再就业技能培训,从今年起,全市每年安排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000人次;市区省以上重点技校要创造条件,扩大办学规模,争取5年内全市技校在校生增加到3.2万人。

  (十二)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转移就业。从2003年起至2008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每年净增劳务输出5万人。完善健全劳动力市场,建立派驻广州、深圳、珠海三个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实行用工信息对接,开展跟踪服务,积极开展劳务输出。重点帮扶雷州半岛贫困农村培训与输出劳动力,扩大和巩固就业扶贫成果。

  (十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近年来,包括湛江生源的各地高校毕业生到湛江工作的人数比例偏小,远远未能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加强择业阶段毕业生的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强自立,自主创业。建立健全“湛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的平台,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该项工程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计划局、市人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扶贫办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农民减负增收工程

  (十四)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有直接负担的农民减负50%以上,实现户户减负目标。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制度、工作机制和领导责任制。加大涉渔收费治理力度,减轻渔民负担。积极推进“并镇”、“并村”、“并校”和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等配套改革。今年内要实现“并镇”15%的目标。在用好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市配套资金的同时,大力开展增收节支,确保镇村机构和社会各项事业正常运转。

  (十五)加大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争取省扶持山区和贫困地区发展资金的支持,抓好全市乡镇通行政村4800公里公路的硬底化建设,改造一批乡村公路危桥、横水渡口及渡船。改善农村交通落后状况,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实现省提出的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底化的目标。结合实施改水治旱扩大到120万亩以外治旱范围的工程,规划建设一批水利工程,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十六)继续抓好农网改造,降低农村电价。不断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精简人员,争取省将尚未纳入直供电的县(市)尽快纳入直供电。目前全市农网改造已完成50%,力争到2006年全部完成农网改造,使农村电价降到0.7元/千瓦时以下。

  (十七)支持公益林建设,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继续开展全民植树造林活动,加大沿海防护林和市区海岸红树林建设,强化雷州半岛沿岸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和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林,坚持科技兴林,更新改造疏残林,发展林业加工业,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十八)支持农村新型专业协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依托我市丰富的农海产品优势,构建木浆造纸、制糖、对虾、珍珠、果菜、花卉、禽畜等6条特色产业链。大力扶持实力雄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合作社+农民"的产业化经营形式,引导农民以村、镇为单位或以产品为纽带,组织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十九)严格保护耕地,依法征用土地,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加强土地管理,珍惜土地资源,清理整顿各类工业园区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依法规范农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款支付行为,不折不扣落实征地补偿政策,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该项工程由市发展计划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扶贫办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教育扶贫工程

  (二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扶贫制度。全市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应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子女约20万人。要用好省拨给我市的近6000万元专款,解决其书杂费,确保每个困难家庭的子女能享受义务教育。用好省、市的扶贫资金,每年资助400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十一)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妥善解决镇、村两级教育负债。采取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和本市财政适当配套的办法,争取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薄弱小学和老区破旧小学改造。积极支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同时,积极争取省支持,努力增加投入,逐步化解市、县、乡镇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欠债。

  (二十二)妥善解决民办已转公办和师范毕业生分配到学校任教的教师未列入当地财政发工资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多方挖掘潜力,及早定编,根据省核定的教育编制数和教育人事制度 改革的要求,尽快把这批教师的工资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解决他们的工资问题。该项工程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扶贫办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济困助残工程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把全市符合低保条件而尚未纳入低保的9.68万人纳入低保范围,并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低保转移支付资金,努力落实好每年所需的低保资金。尽快建立农村五保户及优抚对象补助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解决好在乡老复退军人医疗费用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补助,确保五保户及优抚对象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二十四)努力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理顺全市出中心下岗职工14167人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解决好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出现支付困 难的地区 ,要把弥补基金缺口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失业人 员得到失业保障。 认真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在有条件 的地方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二十五)努力做好伤残复退军人和企业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障工作。要根据中央、省的有关政策,认真解决好我市在职下岗伤残复退军人的住房、医疗等困难,进一步做好在企业工作下岗的和身体患严重疾病的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六)推进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重点抓好农村福利设施配套建设。目前,全市共有敬老院272所,其中乡镇敬老院116所,供养2291人;村办的156所,集中居住827人,尚有36753人的居住条件较差,需要解决。要加大投入做好现有敬老院的养护和完善设施配套,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争取3年内实现每个乡镇有一个设施齐全的敬老院,并逐步办成农村社会福利中心,使老有所养、孤有所抚、残有所助。市区、各县(市)城镇要重点发展以“星光老年之家”为主要形式的社区福利服务场所。

  (二十七)大力发展助残事业,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积极为需要优惠扶助的、约占全市残疾人90%的22.5万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劳动技能培训、住房困难和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扶助,落实每年所需助残资金,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入学率、就业率和社会保障率。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救助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改进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机构和社会救助基金,对重大伤残、特殊重病、特困家庭等实行社会援助行动,形成有难必助的社会机制。该项工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扶贫办、市残联等单位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

  (二十九)依法维护外来员工合法权益。要从政治上关心外来员工的成长进步,注意吸收先进分子入党、入团。认真执行《劳动法》,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工会、雇主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外来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外来员工工资及工伤赔偿问题,及时排解劳资纠纷。各级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险,要适当吸收外来员工参与。

  (三十)做好外来员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普法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对外来员工提供普法教育。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外来员工,法院和法律援助部门要热情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依法支持外来员工维护自身权益。

  (三十一)关心外来员工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我市市区外来工子女需入学人数14203人。要加快市区新建扩建中、小学步伐。各级教育部门,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外来员工子女受教育的需求。该项工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全民安康工程

  (三十二)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把关闭、停产等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和没有单位挂靠的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的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目前全市城镇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有33.6万人,2005年要达到36.3万人,2010年要达到44.2万人。建立和健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基本医疗救助金,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患大病、重病等困难职工的医疗救助问题。

  (三十三)抓紧改造农村薄弱卫生院,加快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从2004年起,用4年左右时间,完成县(市、区)共70间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房屋、设备、人才三配套。要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08年,全市要新建改建4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落实区域卫生规划。

  (三十四)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体系,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问题。今年省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市财政也安排了110万元,作为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专项补助经费。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力度和扶持力度,调整资金扶持方式,积极探索县统筹的合作医疗形式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到今年底,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要达到30%,2006年达到60%。

(三十五)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市县卫生检验中心建设。要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运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认真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切实用好省财政扶持和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3年时间建立和健全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和健全疫情信息网络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三十六)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生产、质量卫生安全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逐步完善市、县农海产品及食品卫生和质量监督检测网络,建立农海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标识制度,严格把好果菜、水产品、禽畜肉类等食品卫生和质量检验关,认真解决农药残留量超标和肉类注水等问题,严防群体性卫生事件发生。加强农业环境保护,进一步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积极推动大宗特色农海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在各县(市、区)建立南亚热带无公害农海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严厉查处有毒有害食品、伪劣药品和其他假冒伪劣产品。

  (三十七)继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要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为主力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制。积极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工作体系,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切实解决车匪路霸、渔霸、果霸、蔗霸和“私彩”赌博等治安问题。建立和健全长效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实现秩序好、发案少、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十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安全环境。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各类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助机制。突出抓好取缔“私炮”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努力减少各种伤亡事故,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该项工程由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治污保洁工程

  (三十九)继续实施好省的碧水工程和蓝天工程计划。湛江是国家直接进行考核的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我市计划在“十五”期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并抓好湛江海湾水质和鉴江、南渡河、九洲江等重点流域水质保护,“十五”期间,湛江市区计划投资近2亿元建设日处理污水10万吨的赤坎水质净化厂,投资3亿元建设日处理污水20万吨的霞山污水处理厂,投资1.3亿元搞好湛江市区南、北桥河综合整治后续工程。到2010年,湛江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由2003年的零提高到70%。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水质保护工作。到2005年,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96%提高到99%。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市机动车排气的污染控制,加快火电厂的脱硫工作,计划到2005年完成湛江电厂一期脱硫工程。确保“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内。要认真解决好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问题。加强垃圾处理场管理,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加快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二期工程的建设。在农村继续抓好生态文明村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环境。该项工程由市文明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农村饮水工程

  (四十)切实解决缺水地区“饮水难”问题。雷州半岛是广东省连片干旱地区之一,“饮水难”是长期困扰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问题。目前,湛江市有220万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水质性和水源性缺水问题,接近全市人口的1/3,其中有60.8万人饮水相当困难。要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利用好地表水和地下水,加强供水设施建设,争取在35年内,投入1.54亿元,建成106宗各类供储水工程,解决严重缺水地区的群众饮水难问题。要把寻找水源和保护水源结合起来,把供水工程和环保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城市、工厂周边地带、河涌水网地带的水质监测和治理,确保饮用水源达标。要认真协调广西和茂名方面做好环保工作,确保鹤地水库和鉴江河流域水源地的安全。要用好省政府去年以来投入我市饮水工程的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农村改水工作。该项工程由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城乡防灾减灾工程

  (四十一)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按照50年一遇以上的标准,在35年内,全面改造加固5宗(其中市区1宗按100年一遇的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施,提高城市防洪能力。

  (四十二)加快江海堤围建设。全市未达标的江海堤围有441宗,772.6公里,抗灾能力差。要力争将重点江海堤围列入省改造范围,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从水利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用58年时间,完成5宗5万亩以上的江海堤围的达标建设。要采取以系统提高堤围强度为重点,个别堤段增加堤身高度和强度,增强抗灾能力。全面清理、整治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乱围、乱建、乱放、乱占等现象,确保河道行洪(潮)、围内排灌系统的畅通。

  (四十三)加快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达标建设。要结合雷州半岛西南部改水治旱以及扩大治旱范围工程建设,积极争取省支持,在5—8年内,完成4宗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继续搞好小型水库、水闸的维修、改造,保证水库大坝安全运行。

  (四十四)加快渔港避风塘建设。对已列入省人大议案的14个渔港,要继续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渔港的整体功能。要采取政府投入与发动社会力量投资相结合的办法,增加投入,力争在3—5年内改建、扩建19个重点渔港避风塘,提高停泊渔船的数量和抗风能力。

  (四十五)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应对台风、强对流天气、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有效方法,努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加快建立灾害预警机制、应急指挥救援机制和城乡应急储备机制的建设,提高防灾、赈灾能力。建设好三防减灾指挥系统,搞好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和强对流监测预警中心建设,以及数字遥测地震网台建设 等。采取多形式宣传防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该项工程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主题词:民心工程△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