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从事道路运输业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交通部颁发的从事道路运输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服从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管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缴纳规费,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合法经营需具备哪些主要证件?
1、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服务、搬运装卸经营业户均应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分别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客运线路标志牌,货车标志牌,客货车行车路(运)单,车辆年审巳验标志;
2、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应领取《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
3、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应领取:《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许可证》;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应领取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学校(班)培训许可证》;
(四)如何申请道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
1、必须具有与申请营运类别相适应的驾驶资格;
2、持驾驶证、身份证、个人证件照片到培训机构报名,办理有关手续;
3、参加相关理论上课和场地训练;
4、经考试合格,发给从业资格证;
5、咨询电话:市交通局安技科3315344
(五)对营业性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有何规定和要求?
根据交通部规定,车辆维护必须遵照规定,按期强制执行。我省规定:凡领取营运证的车辆从发证之日起,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并在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
(六)举报与投拆
人民群众或经营者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文明执法或“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举报或投诉到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无牌无证的“黑车”,对私设站点,站外兜客、车辆严重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和事积极进行举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性质严重的也可向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