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一)如何申请办理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业经营活动?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与其经营种类、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场地、资金及相应的从业人员等经济技术条件,并持经济技术状况等证明材料向当地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许可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和向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准营业。

(二)获得从事道路运输业经营资格的,要遵守道路运输业的哪些管理规定?

  获得从事道路运输业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交通部颁发的从事道路运输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服从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管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缴纳规费,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合法经营需具备哪些主要证件?

  1、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服务、搬运装卸经营业户均应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分别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客运线路标志牌,货车标志牌,客货车行车路(运)单,车辆年审巳验标志;

  2、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应领取《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

  3、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应领取:《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许可证》;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应领取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学校(班)培训许可证》;

(四)如何申请道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

  1、必须具有与申请营运类别相适应的驾驶资格;

  2、持驾驶证、身份证、个人证件照片到培训机构报名,办理有关手续;

  3、参加相关理论上课和场地训练;

  4、经考试合格,发给从业资格证;

  5、咨询电话:市交通局安技科3315344

(五)对营业性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有何规定和要求?

  根据交通部规定,车辆维护必须遵照规定,按期强制执行。我省规定:凡领取营运证的车辆从发证之日起,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并在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

(六)举报与投拆

  人民群众或经营者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文明执法或“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举报或投诉到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无牌无证的“黑车”,对私设站点,站外兜客、车辆严重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和事积极进行举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性质严重的也可向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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