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交通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电等交通邮电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道路运输(含出租汽车,城市公共交通)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商品汽车发送、道路运输服务业(包括为道路运输服务的客货运输站场、客货运代理、配载、中转、联运、货物包装、仓储理货、堆存、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和机动车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动车辆租赁、清洗和保管等)、搬运装卸业的行业管理。
3、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管理、调控、检查和监督;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4、负责公路、站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的行政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站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地方交通工程建设;协调国家、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
5、负责公路交通规费稽征;负责交通稽查站的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负责地方铁路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
7、负责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大宗外贸物资运输;协调中央、省驻湛的交通邮电单位的工作。
8、制定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交通行业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与应用。
9、制订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管理。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局设8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督办、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的后勤行政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保卫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航道、铁路、民航、邮电等中央、省驻湛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科室电话:3314943、3338458)
2、规划建设科: 负责制订和综合平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电等交通邮电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及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站(点)的设置、调整、审核上报和指导监督工作;审核、审批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以及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协调交通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基本建设市场秩序;组织交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负责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引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科室电话:3317036、3334780)
3、运输管理科 负责道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业、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搬运装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实施营运车辆运力的投放、线路的布局和审批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业户的经营资格审查和开业停业审批、发证、年审工作;检查和监督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铁路的物资疏运;协调联运工作;实施对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负责交通公路规费稽查站的管理和运政队伍的管理。负责本市城区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区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辟、调整、延伸公交线路和站点的布局管理;组织实施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新增车辆额度计划及新增车辆的审批、发证、年审工作;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票价标准及其调整方案的审核、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出租车企业经营资质年审;受理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城区公共交通工作。(科室电话:3331491、3334797)
4、安全技术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和管理;协助地方政府落实乡镇运输船舶与横水渡的安全责任管理;督促、检查防风、防汛、防火等工作;负责营运机动车的技术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行业的审批、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技工的培训业管理;负责交通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交通科技、节能、环保等相关工作。(科室电话:3315344)
5、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交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科室电话:3356638)
6、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的管理、征费票据的领用管理;负责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科室电话:3331519)
7、人事科(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培训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含政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交通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工作;为出国出境人员办理有关报批业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统战、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交通行业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科室电话:3336795)
8、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交通战备办公室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政府主管这项工作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武装工作。(科室电话:3313200)
|